田燕代表:
您提出的《关于加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力度的建议》(第730号)交我们办理,综合省财政厅协办意见,现答复如下:
一、关于给予文山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资金项目政策支持
(一)统筹中央资金支持。2018 — 2022年,统筹中央资金2233万元(其中:文山市470万元、富宁县510万元、广南县453万元、马关县400万元、麻栗坡县400万元),用于支持文山州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。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应急广播惠民实事建设要求及“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县乡村的应急广播体系”目标,省广电局党组专题研究,积极到广电总局专题汇报,争取支持。近日,广电总局已明确把文山州丘北县、砚山县、西畴县纳入2023年中央补助范围,将“十四五”时期补助支持提前到2023年安排。至此,文山州所属8个县(市)2023年以前均已实现中央补助资金全覆盖。
(二)完善政策支持。省财政厅、省广电局先后制定印发《云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》《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意见》、《云南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省级财政以奖代补实施方案》等政策措施,将“收听广播”“观看电视”确认为省级与各地共同财政事权,由省级与各地共同承担支出责任,省级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、补助标准、绩效情况、财力状况等因素对各地予以补助。在中央和省已补助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的基础上,州、县两级需积极筹措资金,加快推进20户以上自然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覆盖建设。
二、关于出台全省应急广播管理相关规定
(一)制定省级管理办法。为加强全省应急广播管理,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,依据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、《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意见》等规章和文件精神,省广电局组织起草了《云南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经过多轮次多层级征求意见,将于近期正式印发,指导各地做好应急广播的管理、使用工作。